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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1 15:31 来源:教务处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促进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现将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工作受理2021年、2022 年立项的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包括重点项目、规划项目、决策咨询类项目、硕士点项目、基地项目、自筹项目、思政项目(思政课)、思政项目(辅导员)、青年项目(辅导员项目)、青年项目(大学生项目)、科研培育类项目(仅限民办高校)等。
2021 年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本次结题清理后,原则上不再受理2021年前(含2021年)立项项目的结题申请。各类项目不予延期,到期未结题的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二、组织实施
本次项目结题验收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结项验收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一)结项申请条件
1.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
2.已经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形式与原计划相符。
3.研究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作为第一署名人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论文类成果必须见刊;著作类成果必须出版;研究报告结题的,字数不少于5万字,重复率不得高于15%(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并提供查重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
(二)结题验收
2023年7月10日前,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需制定结题验收方案,组织专家完成结题验收,然后汇总所有项目结项材料集中报送至省教育厅。
1.摸底核查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年度需要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摸底核查,填写《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结题统计表》(附件1)后,将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以“学校名称+2023申请结题”命名打包,统一发送至省教育厅科技处
邮箱 gzsjytkjc@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
2.评审专家选取
评审专家组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遴选5人或7人组成。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2)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
(3)不是被评审项目课题组成员。
(4)校外专家。
3.结题审核内容
(1)对照《合同书》签订的考核指标,检查结题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结题材料是否齐全。
(3)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4)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5)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6)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
4.结题流程
(1)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进行现场汇报、答辩。
(2)评审专家在听取汇报和详细审阅项目结题材料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和质量评价意见。
(3)专家评审结束后,各高校须对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总体情况、优秀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结题验收结果
1.验收通过。项目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相关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按程序申请结题的,应验收通过。
2.撤项。项目未完成预期研究目标,或相关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或未按程序申请结题的,作撤项处理。
3.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项目负责人去世、生病等)导致项目不可进行,未达到研究目标的,作终止处理。
(四)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校本次实际参加结题总数量的5%,良好比例不超过15%,其他等次不作数量限制。撤项或者认定为终止的项目,质量评价按不合格处理。
三、项目结题
学校公示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申请结题学校集中报送的结题材料进行复审,并就验收结果下发正式文件。高校须按要求报送以下结题材料:
(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报告(附件4),须报送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纸质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
(二)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须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扫描版。
(三)各项目结题材料,须报送按照装订要求(附件3)
装订的纸质版(一式3份)和扫描成PDF的电子版(文件夹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科技处(1128室),邮箱:gzsjytkjc@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省教育厅办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一年一次,以高校为单位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的结题申请。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所有项目不予结题。
(二)各高校要贯彻“科学、公正、高效、时效”的原则,规范管理,集中受理,分类评审。
(三)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结题验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审核获奖情况和转摘、引用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学术性错误,严把项目成果意识形态关。
(四)省教育厅复审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结题:
1.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
2.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的。
3.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确认,作出终止研究或撤项处理的项目。
4.研究报告查重率高于15%的。
5.结题程序不规范的,没有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和签字盖章的。
6.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的。
(五)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及其他各类社科项目;被撤项的高校,将对应减少下一年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名额、资助经费。项目终止的,不计入学校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促进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现将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工作受理2021年、2022 年立项的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包括重点项目、规划项目、决策咨询类项目、硕士点项目、基地项目、自筹项目、思政项目(思政课)、思政项目(辅导员)、青年项目(辅导员项目)、青年项目(大学生项目)、科研培育类项目(仅限民办高校)等。
2021 年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本次结题清理后,原则上不再受理2021年前(含2021年)立项项目的结题申请。各类项目不予延期,到期未结题的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二、组织实施
本次项目结题验收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结项验收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一)结项申请条件
1.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不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
2.已经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形式与原计划相符。
3.研究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作为第一署名人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论文类成果必须见刊;著作类成果必须出版;研究报告结题的,字数不少于5万字,重复率不得高于15%(以中国知网查询为准,并提供查重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
(二)结题验收
2023年7月10日前,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需制定结题验收方案,组织专家完成结题验收,然后汇总所有项目结项材料集中报送至省教育厅。
1.摸底核查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年度需要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摸底核查,填写《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结题统计表》(附件1)后,将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以“学校名称+2023申请结题”命名打包,统一发送至省教育厅科技处
邮箱 gzsjytkjc@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
2.评审专家选取
评审专家组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遴选5人或7人组成。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2)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
(3)不是被评审项目课题组成员。
(4)校外专家。
3.结题审核内容
(1)对照《合同书》签订的考核指标,检查结题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结题材料是否齐全。
(3)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4)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5)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6)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
4.结题流程
(1)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进行现场汇报、答辩。
(2)评审专家在听取汇报和详细审阅项目结题材料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和质量评价意见。
(3)专家评审结束后,各高校须对本年度项目结题验收总体情况、优秀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结题验收结果
1.验收通过。项目完成预期研究目标,相关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按程序申请结题的,应验收通过。
2.撤项。项目未完成预期研究目标,或相关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或未按程序申请结题的,作撤项处理。
3.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项目负责人去世、生病等)导致项目不可进行,未达到研究目标的,作终止处理。
(四)质量评价
质量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校本次实际参加结题总数量的5%,良好比例不超过15%,其他等次不作数量限制。撤项或者认定为终止的项目,质量评价按不合格处理。
三、项目结题
学校公示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申请结题学校集中报送的结题材料进行复审,并就验收结果下发正式文件。高校须按要求报送以下结题材料:
(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报告(附件4),须报送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纸质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
(二)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5),须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扫描版。
(三)各项目结题材料,须报送按照装订要求(附件3)
装订的纸质版(一式3份)和扫描成PDF的电子版(文件夹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科技处(1128室),邮箱:gzsjytkjc@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省教育厅办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一年一次,以高校为单位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的结题申请。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所有项目不予结题。
(二)各高校要贯彻“科学、公正、高效、时效”的原则,规范管理,集中受理,分类评审。
(三)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结题验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审核获奖情况和转摘、引用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学术性错误,严把项目成果意识形态关。
(四)省教育厅复审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结题:
1.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
2.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的。
3.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确认,作出终止研究或撤项处理的项目。
4.研究报告查重率高于15%的。
5.结题程序不规范的,没有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和签字盖章的。
6.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办法的。
(五)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及其他各类社科项目;被撤项的高校,将对应减少下一年省教育厅项目申报名额、资助经费。项目终止的,不计入学校负面清单。
附件1: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结题统计表 |
附件2: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 |
附件3: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装订要求 |
附件4:XXX关于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报告(模板) |
附件5: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